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4、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5、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7、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10、优化劳动政风行风,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11、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12、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1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14、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5、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16、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7、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1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1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0、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2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2、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
2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24、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25、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26、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27、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8、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9、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0、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31、依法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32、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36、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37、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38、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39、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0、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1、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42、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4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44、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45、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46、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47、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48、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49、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5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1、《社会保险法》,保障你我民生,共建和谐社会。
52、《社会保险法》,普惠千万家。
53、《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54、《社会保险法》铺平您的维权路。
55、《社会保险法》是老百姓的保护伞。
56、《社会保险法》随你行,保险幸福伴一生。
57、参保今天,收获明天,排解人生风险。
58、参加企业五项保险,实现农民工到城镇职工的华丽转身。
59、参加社会保险,安心一生,惠及子孙。
60、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6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安享晚年。
62、出门打工有社保,老板员工都叫好。
63、儿女虽然能防老,保障还要靠社保。
64、更新传统观念,关注社会保险。
65、国家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保护公民社会保险权利。
6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67、过去,现在,将来,社保与你同在。
68、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年轻不参保,晚年谁养老。
69、进城务工同样保,制度公平就是好。
70、纳入社保“安全网”,就业创业更安心。
71、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最大区别就在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72、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要靠社保。
73、社保法律齐遵守,幸福美满可长久。
74、社保推进千万家,户户盛开幸福花。
75、社会保险进千企,和谐东莞暖万家。
76、社会保险进万家,万户共享幸福花;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77、社会保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78、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79、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80、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81、实施《社会保险法》,撑起老百姓的保护伞。
82、实施《社会保险法》,幸福和谐进万家。
83、万物生长靠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社会保障。
84、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时参保最明智。
85、一部《社会保险法》,一生幸福承诺。
8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87、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
88、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9、《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90、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91、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92、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93、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出自段子乐
94、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95、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96、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97、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98、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99、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0、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01、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102、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03、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04、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05、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06、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107、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108、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
10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10、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1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1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13、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114、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115、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6、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117、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118、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119、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20、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12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22、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12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24、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125、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126、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12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8、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9、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130、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13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13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3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34、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5、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36、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137、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38、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139、政风行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劳动崛起新贡献。
140、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141、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142、《社会保险法》,保障你我民生,共建和谐社会。
143、《社会保险法》,保障你我他。
14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145、《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146、《社会保险法》铺平您的维权路。
147、编织社保网,幸福你我他。
148、参保今天,收获明天,保障未来。
149、参保今天,收获明天,排解人生风险。
150、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15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安享晚年。
152、参加社会保险,终身受益匪浅。
153、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154、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55、撑起社保伞,幸福伴你行。
156、儿女虽然能防老,保障还要靠社保。
157、更新传统观念,关注社会保险。
158、国家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保护公民社会保险权利。
159、过去,现在,将来,社保与你同在。
160、和谐发展,社保先行。
161、和谐家庭,社保为先。
16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63、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年轻不参保,晚年谁养老。
164、家有万金尤不足,参加社保始除忧。
165、进城务工同样保,制度公平就是好。
166、全民齐齐来参保,幸福生活更美好。
167、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要靠社保。
168、社保法律齐遵守,幸福美满可长久。
169、社保手牵手,民生心连心。
170、社保推进千万家,户户盛开幸福花。
171、社保在手中,踏实在心中。
172、社保在手中,踏实在心中。
173、社会保险,真心呵护每一个生命。
174、社会保险保民生,全民参与促和谐。
175、社会保险法,关系你我他。
176、社会保险法,惠及千万家。
177、社会保险进千企,和谐东莞暖万家。
178、社会保险进万家,万户共享幸福花;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179、社会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180、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181、社会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182、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83、生儿育女能防老,可靠还要有社保。
184、实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85、实施《社会保险法》,幸福和谐进万家。
186、实施社会保险,共享发展成果。
187、万物生长靠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社会保障。
188、养老保险使您老无所忧,医疗保险使您病无所虑。
189、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时参保最明智。
190、一部《社会保险法》,一生幸福承诺。
19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92、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
193、绽放“社保”红花,丰收“幸福”硕果。
194、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95、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96、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197、 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198、 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199、 优政风行风,树机关形象,做人民公仆。
200、 优化政风行风,共建和谐劳动,服务全民创业。
201、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3、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204、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205、 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6、法规的遵守情况。
207、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8、 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09、 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210、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211、 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212、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213、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214、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215、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16、 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217、 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218、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19、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20、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21、 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2、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223、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24、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25、《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226、 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227、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28、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9、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230、 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231、 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232、 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233、 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234、 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235、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