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廉村居”建设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乡纪委要牵头抓好“清廉村居”建设组织协调工作;乡纪委要抓好村监委规范化运行;乡组织口要抓好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乡宣传口要大力营造“清廉村居”建设的浓厚氛围;乡民政口要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乡农经口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涉农资金监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三)务求工作实效。乡各村要将“清廉村居”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使“清廉村居”建设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