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效果(50分)
1、演唱节奏准确,音准良好。(10分)
2、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10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0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或伴奏配合默契。(10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0分)
六、有关要求
红歌演唱比赛活动是区教育系统纪念建党100周年大型活动的组成部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
在层层组织活动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选拔10个优秀节目参加此次红歌演唱比赛。
1、参赛曲目:参赛曲目两首,演唱歌曲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健康向上的歌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伴奏形式:可用CD伴奏、手风琴或钢琴等器乐伴奏。
3、为丰富演唱比赛形式,提高比赛质量,鼓励表演形式多样性,增强观赏性。领唱、指挥必须本队参赛人员,伴奏可以外请。
4、要求合唱队队员服装整齐、大方、队列整齐、精神饱满。
5、各参赛队务必于x月xx日前将报名表报局人事科_同志。如参赛歌曲重复过多,则由组织单位协调相关参赛队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