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年终奖发放方案范文(5篇)

2023年6月20日20:51:04汇总年终奖发放方案范文(5篇)已关闭评论 0
摘要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年终奖发放方案范文一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标准可按照本系统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州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二份),另附本年度12月份工资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奖金发放册一份由州财政局留存,一份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办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再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办法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年终奖发放方案范文二

一、发放目的

为总结20xx年工作,回馈全体员工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激励大家在20xx年创造更大成绩。

二、发放依据

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发放标准,本年度绩效系数为1。从20xx年开始调整计算绩效考核的周期,上半年考核周期为上年9月至当年3月,下半年考核周期为当年4月至9月,3月、9月份两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当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三、发放范围

20xx年度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未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四、计算标准

1、双薪的标准:以员工的月工资为标准,即岗位工资、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2、奖金的标准:岗位工资、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五、发放数量

发放年终双薪和奖金各X份,共两X份。

六、计算方法

年终双薪或奖金标准X系数X入职月数/12

年终奖发放方案范文三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的指导性意见,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推进我校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绩、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和成绩优异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分配标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县财政局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对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和县直属小学校长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9%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和质量考核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其

中,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质量考核奖励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六、绩效考核的具体事项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

1、本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及教职工均由所在学校考核。

2、经组织决定借调到其他学校的人员在借调单位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借调单位发放。

(二)绩效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时间安排在学期末。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具体如下:

1、基础工作总量计算

(1)课时工作量计算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通知》(粤教基

[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校义务教育教师课时标准设定如下:

①语文、数学每周14―18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语文、数学、英语以1课时为标准,其他学科以0.85课时计算。

②自习、早读按0.80个课时计算。

(2)考勤

事假每节扣1课时,病假每节扣0.5课时,假后要完成教学任务,旷工每节扣2课时,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产等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考核计分依据以学校考勤记录为准,并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3)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计算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同时,考虑到科(级、备课)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的实际工作负荷,担任学科(备课)组长工作量按当地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五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担任大队辅导员、报账员、教导主任(非主管教学)工作量参照班主任工作量执行;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和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工作量按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五分之三计

入基本工作量;校长工作量按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五分之四计入基本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可以叠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当地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

1.5倍。

(4)个人基础工作总量计算

教职工学期基础工作总量=(周课时分值×有效周数)+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总分值+代课节数分值-考勤扣分。

因节假日导致不完整周日数的,按实际工作量计,跨级跨科教师的工作量按所任教主干学科计,教师代课数按实际节数累计。

(5)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计算

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70%全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全校教师基础工作总量分值+全校职工工作总量分值)

(6)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工资计算

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分值

2、质量考核得分计算

(1)师德师风水平得分(按100分计算)。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考核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品行、依法执教、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关爱学生等五个方面内容。面上小学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操作可参考《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

(2)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按100分计算)。业绩成果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真实、准确反映出教师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水平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主要体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内容,主要以完成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侧重考核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等指标,制定科学、严密、可操作的考核细则,并按业绩考核所占的权重转化为分值。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分。学校对获得县(市)以上荣誉、优秀课例(或技能比赛)、辅导奖、论文奖等奖项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适当加分,加分计算不进行累加,取最高加分项。具体标准为:县级15分、地(市)级30分、省级40分、国家级50分。

(4)质量考核得分计算

质量考核得分=师德师风水平得分+教育教学质量得分+加分爱说啦

(5)质量考核工资系数计算

质量考核工资系数=30%全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全校教师质量考核得分+全校职工质量考核得分)

(6)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计算

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系数×教职工质量考核得分

3、学校非教学人员(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非教学人员(职工)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学科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出勤、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内容,具体考核操作可参考《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职工考核表》(附件2),并创造性地开展考核活动。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非教学人员(职工)的工作量、各个等次所占比例和每个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事项处理参照教师考核条款进行。

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基础工作总量工资+教师质量考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