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
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
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
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
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模板四
甲方: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造价为报酬。
4、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至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五万元赔偿金。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造价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模板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良好意愿进行校企合作,并逐步实施学生进厂实习、工厂进校培训、毕业前实习暨就业分配推荐等活动。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双方就首次乙方在甲方实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实习事项
1、 实习地点 甲方生产车间
2、 实习期限: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免费提供乙方实习学生就职前和在岗期间需要的所有培训,帮助乙方实习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观,培养实习学生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理念、工作技巧和为人做事的规范准则,并使学生掌握甲方企业操作人员基本的工作技能;
2、 需提前对乙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 不得安排乙方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
4、 配合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为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关的实习活动;
5、 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或长时间超时劳动,如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三天的,须经乙方同意;
6、 实习生活费及相关补助根据乙方学生的表现而定;
7、 实习期间,甲方若给员工发放任何劳保、福利物品,也将同时发放给乙方实习学生;
8、 实习期间须充分保证乙方实习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9、 实习结束,对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培训成绩等进行综合
考核或考评。考核或考评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将以优厚条件优先录用乙方实习学生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对于表现较差或不能胜任实习任务的乙方实习学生,甲方将不予正式录用。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实习期间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既定的实习任务;
2、 乙方学生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服从甲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实习学生违反甲方规章、流程,甲方有权根据相关厂规厂纪进行处理;
3、 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的住宿仍由乙方提供;
4、 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一切请假,须直接向甲方其直接主管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
5、 乙方安排实习教师(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但乙方实习教师不参与甲方的工厂管理;
6、 实习期间乙方实习学生碰到的一切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其直接主管汇报,也可通过乙方实习教师代为转达;
7、 实习结束,须保证甲方生产运营不受乙方实习学生影响;
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_____ 期: 日_____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