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信访人员研判报告一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涉诉信访概述
(一)概念: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二)特点: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三)分类: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二、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久拖不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处访欠仔细。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申诉后,但对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有的干脆对当事人说“就这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办人不正视矛盾而“躲访”。久而久之,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而上访。
3、少数案件执行不力。纵观涉诉信访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执行不力问题。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案件掺杂了许多人为的因素。而未执行。如个别执行人员乱执行或不执行,当事人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得来的却是“法律白条”,肯定把怨气撒向法院,从而上访告状。
4、立案把关不严。前些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法院为了本部门利益,当事人一“告状”就立案受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但不应该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审理,结果无法裁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5、护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最终的结果却是“纸里包不住火”。为求一时平安,致使矛盾越积越深,致使当事人不断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实”偏差。由于诉讼程序的严密性,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时过境迁等原因,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彻。随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越来越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法院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如一起执行案件,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申请人却认为法院欠拖不执行,从而上访。还有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对执行人员说:“案件必须在7日内执行完毕,否则,就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就认为法院包办了,不管执行到位不到位,欠钱的不是另外当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钱,不拿就上访、告状!”一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法执行到位,而当事人不管这些,就是一味地上访告状、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些当事人抱着告状有理、领导怕告状、事情越闹大越好办等心理,一旦认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如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对裁判结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却到处上访申诉,这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如一起某生产小组诉张某侵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还是败诉,但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甚至别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领导面前自尽,进京上访等行为相要挟。
三、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统一管理
信访部门是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领导不通过主管领导,随意用权乱批,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批了批了,该管的却不知道,有的同一问题经调解已经解决,因沟通不及时,上访人另辟蹊径,找熟人、同学、同事、老上级、亲戚等关系重复告,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牵扯到法律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对非理性上访、违法上访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过分强调“花
钱买平安”。
大多数信访部门有一个心态,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点钱也无所谓,花适当的钱能解决息访、能解决问题达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了信访部门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新问题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他们在一起出题目捉弄接访部门。不少上访人员相互交流上访经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访部门对这类上访者有时束手无策,只有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有的上访者一张状纸在手,任凭天下游,忙时在当地,闲时往上走,今天在信阳明天到郑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办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状,你讲你的法,我说我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代理信访案件,借机敛财的“掮客”,他们打着为民申冤,为民解愁的旗号帮人打官司,实际在行扰民、扰乱社会治安之事,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如果打击不力,这就会滋长一种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时间一长,上访问题不但未平息,无理上访人反而有增多趋势。
(三)对“实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访部门在接访的时候,不对案件所经过的法律程序进行处分,而是过分强调“实事求是”,绕开司法程序去处理,常使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又要重新开始处理,打破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说严重些,实际上是在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现为对案件是否经过审理不加区分,对其上访是否通过法律程序不加甄别,而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来解决上访问题才能体现“公正”。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引起当事人产生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
四、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法院干警在审执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勤政守法,甘当公仆,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三案”的发生。同时,要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对上访群众多一点笑脸,少一些冷模,多一声问候,少一些斥责,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厌烦,对来访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询问情况细心,排忧解难诚心。
(二)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加强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把涉及到各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情况上网通报,对各地的上访者分门别类,将已经终结程序的上访案件,上访老户定期公布,以利信访部门及时了解上访情况,不必重复接待、反复批转,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立法,坚决制裁非理性、违法上访者。由于当前信访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给信访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依照相关规定,制订《信访法》,增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明晰对有理、无理、缠访、闹访的界定,加大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处罚力度,如增设罚款、拘留、劳教等措施,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因缠访、闹访,暴力上访而构成犯罪的处罚条款,形成一个整体的信访法律体系,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诉讼风险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应将必要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当事人,对其诉讼结果有个大致了解,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依法“花钱买平安”。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
(六)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华,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政策、习惯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权利的保护真正源于司法的终极救济,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树立起司法权威,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重点信访人员研判报告二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诉求不合理,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下岗职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诱发、暴露不少问题,且每个信访件不是单独存在一个问题,而是许多问题并存。
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认为找领导成本少,实惠多,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上访多了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这种观念在信访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访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艳丽因房屋买卖纠纷上访和朱麦荣因离婚抚养费纠纷上访,虽经法院判决,但仍不停上访,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劝返难度大。一些上访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敏感地区。特别是那些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他们一般都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问题,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难劝返。例如上述的李艳丽和朱麦荣,每次进京长时间滞留,多则两个月,且都要见到街道主要领导并答应他们的要求才返回,劝还难度大。
四是街道责重权轻,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街道,但街道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街道出面处理。这与街道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例如:程庄村城市嘉园小区业主反映房产证办理问题和华坤景山庄园购房合同违约问题,这本是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最终由街道负责。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信访人缺乏法律意识。不少信访人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阻力和难度,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越解决越麻烦,重复上访现象严重。三是信访机制的缺失。首先是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访制度使一些信访人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成本低,即使上访不成,也可以异地免费观光旅游,这样助长一些信访人的重复持续上访、越级上访。其次“属地化管理”体制,信访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因此出现不少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居住地都不在这里,但户口是这里的就由这里负责。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有效解决一些信访问题。例如:新华区中信通投资担保公司集资造成许多群众赴京上访,其中有两名户口在xxxx街道,按属地化管理体制,稳控就由xxxx街道负责。该案件事发地在新华区,新华区对该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的更全面、详实,由新华区负责解决更为恰当。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确对待。信访渠道是我国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有问题找政府,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和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切实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权益维护好,把群众的情绪疏导好,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认真做好回访。要通过开展对信访群众的回访,认真做好他们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用真心来感化信访群众,促使他们早日息诉罢访,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及时依法处置。对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过度“人性化处理”,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以收到“打击处理一人,教育疏导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重点信访人员研判报告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在这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滞后性,当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时对其做出解释和约束,使很多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许多历史欠账。此外,前后政策的连贯和衔接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被动,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引发群众情绪不满。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措施,限期落实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信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同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三)坚持并落实好现有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举措。
一、要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坚持并落实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二、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打击到位,同时要合理运用信访特殊救助资金,对那些特殊信访事项,尤其对那些处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采取特殊处置办法实施必要的救助,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三、要规范诉求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秩序;同时,强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提高群众息诉罢访率。四要切实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异常访尤其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异常访,主要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做好后续调处工作,防止重复上访。
(四)强化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
一、是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信访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映有关信息,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的动态,有利于坚持正确方针、及时纠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稳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分析研究稳定工作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上偏差和不足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向上级部门及时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服务。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下,只要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依法执政、妥善处理,一定会为新时期青山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重点信访人员研判报告四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爱说啦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重点信访人员研判报告五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理。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