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停车场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停车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停车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停车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为本停车场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值班室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教育和培养工作人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6、其它作为本停车场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