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一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二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三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党总支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四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五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居财镇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核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书记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