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整理2023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9篇)

2023年1月5日01:40:04汇总整理2023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9篇)已关闭评论 0
摘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经过一个月的学习,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心得如下: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经过一个月的学习,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心得如下:

一、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全面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

二、加强个人纪律作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深入剖析、着力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长效机制。

1、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

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

2、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中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抓好个人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纠,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要在短期内进行改正,要实实在在的查,要认认真真的改,要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各级法院党组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自己回首也能无愧的优秀司法警察。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二

在组织的关怀、培养和信任下,让我有幸能够加入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行列中来,并参加了此次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的培训学习,聆听了县委领导、司法局领导以及党校教授的授课,使刚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我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受益匪浅,为我即将在××乡开展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使我明确了工作目标,从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了思路,确定了工作重点,特别是让我这名新任司法所长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更加坚定了爱岗敬业、服务一方百姓的信念。具体学习心得体会有如下三点: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工作任务,其职能作用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要履行好这些职能,必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素质,求真务实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就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加强规范队伍建设,即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司法所工作人员成为法律政策水平高、善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以期达到“三能六会”的要求。二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工作条件。三是要规范各项制度的建设,搞好立卷归档、信息上报、统计报表、请求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制宣传制,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制度等工作制度,进而使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高效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

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是司法所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因此,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提高司法所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水平就势在必行。

因此,作为新任司法所长,就必须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建设的方案、目标和计划,积极探索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把司法所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三

认真学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的通知》后,我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自己在廉洁、自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以《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中对黄松有等10起严重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的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四

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五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六

近日,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如火如荼的展开,法警大队及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召开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会议,制定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张瑶副院长多次,多场合强调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及远大的意义,并进一步强调做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并指示要将学习贯穿整个警示教育活动之中: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活动目的性;二、学习他家所长,吸取经验,为己所用;三、积极听取各个部门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回头检验,四、进行总结,彼此交流,进一步摸索出适合东台法院司法警察实际工作的路子。同时强调要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

法警大队全体法警以及保安,更是以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了不影响保障审判执行安全工作,保证工作学习巧安排,采取错时方式,利用双休日、班后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分组交流讨论,畅谈各自的心得体会,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活跃了此次活动的氛围,更是发出“向我看齐”的同一口号,争取在此次活动中有所学,有所长,有所得。使得人人都是学习的能者,个个都是行动的榜样。

法警大队决心通过此次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在学习中找差距,在工作中找不足,保证警示教育的全部活动的圆满完成,使保障审判执行、司法安全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使东台法院司法警察的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紧紧围绕政治合格、品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努力发挥法警职能优势,有效地保障了法警各项职责的履行,法警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我院法警大队先后被被省高院评为20xx年度司法警察大队达标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司法警察骨干教练员培训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司法警察大队,今年又申报了省高院优秀司法警察大队。以下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司法警察工作谈几点体会。一、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础司法警察工作,看似平平淡淡,实际责任重大。一旦发生问题,就肯定是大问题。为此,必须要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强政治教育,坚定职业意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强化广大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警察依法、规范、文明执勤能力为重点,以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为突破口,努力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调动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让法院积极投入自我教育、学习,在教育中写心得,谈体会,查问题,订措施。

查总结、查找问题、组织整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围绕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问题。查思想,看理论学习是否自觉、理想信念是否动摇、政策观念是否淡薄、法律意识是否淡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查作风,看工作作风是否端正、执行纪律是否坚决、执法行为是否严谨;查制度,看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教育训练是否落实;查工作,看各项警务保障规则是否熟悉、专项技能是否过硬、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及时;查责任,看职责意识是否牢固、职能履行是否认真、是否有违反规定发生被告人脱逃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和事。对照检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不遮不掩,不夸大不缩小。通过案例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抓好业务训练,提高执法能力。搞好基础业务技能的学习训练,提高业务技能,是增强法警执勤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全队开展练兵活动。理论业务方面系统的学习《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规则》、《司法警察工作规范》、《人民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并按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和演练押解、值庭、看管中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七

全面提升“三个依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总体水平,是企业深入推进规范建设、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并紧紧围绕公司法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现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理念。

提高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理念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三个依法”是建设法治工作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目标和任务的强有力保障;再者,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而烟草行业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充分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学以致用,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而工作和法律有密切的关联,就必须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掌握《合同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好就此法律法规,切实地维护好三者利益。就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工作执法环境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才能为烟草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使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成效。

基层普法工作必须紧密团结在核心分公司领导周围。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应以身作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学习,加强重视和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性了解情况,适时组织员工间沟通,互取优势,座谈交心,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充分发挥管理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全员学法用法的效率,紧贴烟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达到构建“责任、诚信、和谐”的目标。

学法用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通过一切可能有效的途径提高学习效果,加强普法知识宣传,在学法用法过程中需要抓好典型示范,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企业法规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典型,总结学法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全面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充分意识到普法的意义和作用已不在于学多少法,普及多少部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些硬性的指标,而在于法律观念的普及,全社会都能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如今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是不断出现,如何学好法,用好法,如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对我们的普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为本,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充分体现普法依法治理的服务和保障功能,为和谐社会服务。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八

随着我县普法教育活动的逐年深入,财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县乡两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项财政工作的完成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作为一名在县财政机关工作的法规税政工作者,总结近年来我局开展的“五五”普法工作,联系自身学法用法实际和财政法规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原动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从我局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现状来看,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自觉性不高,依法理财、依法监督、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仍然存在。要从提高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入手,解决思想上的内动力问题。财政工作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学法用法是落实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从本质上讲,依法行政是新时期如何按照党的根本宗旨,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机制、行政公权与人民大众私权的关系问题。落实到财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依法理财,把法制的理念贯穿于各项财政工作,保证预算程序的合法合规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财政人员作为政府机关工作的一员,要真正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依法理财的具体工作中,首先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强化为国执法、为民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日常财政工作中特别是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引导财政工作人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和谐社会和谐财政的应有之义。作为财政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履行好职责,干好工作。要引导财政人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提升财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财政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服务对象是广大普通百姓,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个人的综合素质,还反映了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所以,一定要强化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政不作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机关的威信,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为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奠定牢固的法制基础。

二、建立学习制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约束力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近年来,经过财政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了一些制度,对推动县级财政法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新录用财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财政机关学法考试制度》、《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我们还将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起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学法档案,把学法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必修课,全程跟踪考核;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抓下去。同时还要不断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学法用法落实。结合我局实际,还要进一步完善以下两项制度。

(一)严格考核制度。现在有的单位、部门虽说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但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严格。为此,一定要针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除上级或主管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以外,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考试,做到全员参加、全程监控、严肃认真,并建立好档案。

(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把奖惩机制贯穿学法用法全过程,做到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职工的奖惩结合起来,与年底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相结合。落实起来要“顶真”,不搞“下不为例”。如果坚持做到真奖真罚,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当口号喊、当标签贴的形式主义东西。因此,奖惩严明是促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领导狠抓学法,增强学法用法的带动力

通过这几年我局学法用法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领导重视、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学法用法工作就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反之就流于形式走过场。所以,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带头学。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不感兴趣,缺乏自觉性、积极性,往往以工作忙、事情多为借口,要么经常不参加法制教育,要么仅仅报个到、登个记,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被动应付;还有的喊起来响当当,做起来静悄悄,表里不一。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带好头、作好表率。二是要带头讲。建立落实领导干部讲课制度,除上级安排法制讲座外,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要上三次课、讲三次法。这样做既能促使领导干部本身认真学习、专心备课,又能调动大家学法的热情。三是要带头考。领导干部不能只当考官不当学员,要放下架子、一视同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要克服让人替考、叫人代笔的弄虚作假行为,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做自觉学法用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学法用法的推动力

再好的计划、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发挥不出真正有效的作用。因此,必须形成上下合力、内外互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向高层次发展。首先应发挥好县财政法规机构的职能作用,年初制订好全年的全局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并纳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然后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布,结合各级法制机构队伍全年的工作要求,规定每年必学的内容,考试考核时间,严格按照制度考核,并对每个职工的学法笔记进行检查验收,对局机关所有的执法文书进行检查验收,强化检查监督,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学法用法执法方面的问题,并跟踪督促、限期改

正。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促进县级财政机关的学法用法上一个新台阶

2022司法警察晋督心得体会九

记得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___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爱说啦

我们作为保安员,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品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然而作为人民的保安员,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法的认识不能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们长期处于心中无法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保安员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新出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保安员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我们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知法、懂法、浅薄的我们,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