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代、、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统一评查、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