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
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
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如何制定民营医院管理方案五
为了加强医院各项环节管理,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门诊收费员在医院财务科领导下,做好收费和门诊结算工作。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计算机收费系统操作及本单位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程,熟悉收费和物价管理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2.门诊收费员负责处理门诊病人各类款项的收取、核算、结算等。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做到科目准确,数字清楚,字迹清晰,收费凭证完整,装订整齐。
3.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每日两名专人负责收费,由药房当日夜班人员和下夜班人员负责收费,各自实名制使用本人的登陆账号进行收费,并在收费登记本上登记签名,登陆收费系统后领用当前使用的收据发票号段,必须专人专用,不互相串用,否则追查票据人的责任。收费票据要按规定顺序使用,上下联内容金额必须相符相等,如发现在收据上弄虚作假将严厉处罚,作废的单据要在废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不得随意撕毁。当日门诊票据在每日收费结算
后,要登记起始号、截止号,每天的起始号要同上一日的截止号顺序完整,不得有空缺,当日的门诊票据要与财务室人员双方核对、签字,全部收回财务室核对准确后,保存备查。
4. 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科室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中要思想集中、坚持唱收唱付,收、付款当面点清,否则与患者发生纠纷追究收费员责任。在收费中,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收费窗口时,将窗口放置“暂停收费”标示,钱款妥善保管,暂由另一边收费窗口单独收费,两个收费窗口不能同时停止收费。
5. 每日收费完毕,门诊收费员将当日收费金额进行汇总,正确地打印门诊结算报表并及时上报财务科。做到日清、日结、日对,坚持每日清库,禁止积压。当日现金不得留存在收费室或收费人员处,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收费钱款,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员。每日门诊结算单一式二联,连同现金或银行结款单交财务科,日报表由财务科相关人员核对认可并签字后,一联留门诊收费处作为交款收据,一联留存会计记帐。每日结算后,与下一日收费人员共同清点收费用的周转金。清点清楚后,由次日收费人员妥善保管周转金。
6.缴费后,需退款的,与主治医生协调,并经相关业务科室,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收费处退款。包括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医技、护理科室当班人员、经治医生和财务人员的签名,并注明退款原因、退款人签字,经相关人员批准签字后,退款给患者。收费人员及财务科根
据退票内容,详细登记,其中退票时间、退票人、退票金额,首诊医师,登记齐全后方可退票。每日收费处结算收入时,认真核对当日门诊收费票据,将每日发生退费的正负两张收费单据与结账单据一同交给财务人员。
7.收费员负责住院押金收取及出院费用结算。收费员根据医生开具的收住院证明收取相应住院押金,在收住院证明盖章后,交护士办理住院登记,再将收住院证明换取电子打印押金收据,一式两联,一联收费人员留存并登记,每日结账时与钱款一并交给财务科,一联交由患者保存,作为出院结算凭证。
8.住院患者出院结算时,由护士和药剂科核对病人治疗及用药情况是否合理,护士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打印收据及住院清单,收费人员收回患者的住院押金收据,按照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清单提示的退款金额将钱款退回给患者。每日与财务科结算,并将住院处方、住院结算收据交财务科备查。
9.财务科及药剂科定期联合对门诊、住院收费流程、各项登记及票据的保存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完善收费流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工作不足,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收费人员按时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态度热情。做好科室和桌面清洁卫生,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和科室安全用电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