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放方案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7、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诊所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此次自查问题如下:本诊所将所查近效期(有效期前3月)药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规销毁,避免市场流通,及患者及周边居民的误食,误用,确保居民身心安全性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