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调研报告(7篇)

2023年2月17日01:52:30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调研报告(7篇)已关闭评论 0
摘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基层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最近,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1)业主由内而外对原房屋进行了完全翻新或改建,改变了原平面图,如在外墙立面放置玻璃幕墙,从一开始就扩大承重墙,在首层门厅、平台上建造房间等。非法面积从10到60平方米不等。

(二)采用先进的装修材料,清新,所有装修后的房屋都超出了原房屋规划标准,对社区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周围房屋的外观能得到根本保留。

(3)相邻各方矛盾不明显,业主委员会通常不直接干预,只是对超出范围太远的违章建筑有很大的呼应。

(4)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有部分是海外业主,物业公司很难直接劝阻,怕平时交试用期费。基于以上近期情况,物业公司的回应:感觉当局对部分处罚处理不力,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震慑效果。其他人被迫延迟手续费,只能劝阻,不能停止施工。不然物业公司很被动。但作为大楼的业主,他觉得:由于房屋平面图在利用上不公平,陈旧,所以在新业主入住或原业主重新装修时,往往会要求专业的装修规划单位从一开始就根据房屋的性质进行室内布置。另外,他有经济支付能力,使得上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为树模型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很大,有收敛的趋势。

2.进一步加强启动物业装修网格化处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首室装修的教学和监督

1.加强装饰示范动作的宣传和教学。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上海市物业服务规则》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公约、物业服务公约、用房公约或业主公约中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房的责任,并与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制定《房屋装修须知》。

教物业处理公司在处理的物业区域内公布《房间装修通知单》。同时,将《房间装修通知单》送达物业办理区域内的业主或待装修用户,并签收。

2.加强首间装修前的处理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告知《规定》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停续时,必须停止首间装修,如不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等。停止碎裂部分,不要随意布置空调室外机,安装防盗措施。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房间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工期和装修内容(包括首间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社区通行证。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关于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首间房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已对首间房停止装修行为进行整改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建设单位装修行为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处理和谈》。

3.加强对首室装修活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物业经办公司要知道,专人要认真教导、督促、处理好首间的装修活动。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后,应督促装修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服从施工作业。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进入住宅区的施工过程中,如触及水、电、气、平面布置等隐蔽工程,应加强每天(包括节假日)的现场检查和突击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禁止并督促及时纠正。

对于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房屋首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指示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中断施工。

4.强化知法、守法、守约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遵守《房屋使用公约》或者《业主公约》的约定。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个房间的装修单位签署了和谈,应该敦促他们保持和谈。首间装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许可证。物业管理公司应责成责任人及时修复和赔偿对房屋和方法配置造成的损害。

物业处理公司对首间房装修单位违约,可以根据和谈中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不鼓励业主或使用人非法装修。禁止无效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公约》和《房屋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证明自治的'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应突击检查物业,处理公司的处理和经营情况,督促房间首次装修的业主或用户遵守相关标准和协议,及时调整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相邻胶树,并劝阻、禁止和督促业主或用户纠正其违法行为。

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区县房产局应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管理

区房产局已连续完成行政和法律工作程序。物业处理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任务的,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物业办理公司违反《条例》和《细则》,情节紧张,区/县房产局可对低人才等级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人才证书。

区县房产局应及时受理和记录业主或用户对违法装修的投诉,并到现场检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条例》有关法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调研报告六

幸福社区网格化管理在20xx年开始实行,划分为15个网格,每个网格管理成员由社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等3人组成,社区领导为网格管理的负责人,我所在的是幸福社区第10网格,该网格有居民550户,单位场所有3家,商铺有97家。

我通过培训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中,但每新任一项工作都有所前期难度。第一周:社区领导为我们介绍了社区干部,熟悉社区环境,讲解工作细节及工作的职责。我们的邹主任为我们实地指出各网格划分区域的基本情况。第二周:在网格管理员的安排下各网格员下基层到自己的管理区域信息收集,这才应征了老人们常说的"万事开头难",而此时我第一道关口"进门难",或许是因为社会人员的杂乱,居民的安全意识防范,使其工作难开展,比较辛苦、单调,有时还会被人误解,在此阐述我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所体会到的工作的难点、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建议。

一、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难点

1、治安管理管理难度大

幸福社区位于县城中心现在交通便捷,外来人口较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一是春节前期人口比较集中,发生入室盗窃,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治安面临新挑战。二是外来租住人口身份背景复杂,从事不同的行业,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增加。

2、人口与工作地全覆盖化管理难度大

一是县城的出租房较多,人口的流动性也较大,而流动人口都是做一些临时工作,就没有固定的工作点,今天在这里上班说不定明天就不在这里就职;二是在单位场所商铺去登记工作人员居住地时,多数工作人员根本都不配合,乱报住址或是不理睬;三是到居民家中去采集人口信息时,有的居民不会如实而报,要么就错报要么就不报,这样就很难得到第一手真实资料,所以人口与人口的工作服务点很难实现网格全覆盖化管理。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网格内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网格管理人员由社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长组成,社区领导为负责人。网格员不可能把所以的工作都全包干,联系、汇报工作、处理问题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把三人的具体职责明确出来,没有充分调动居民小组长的`积极性,网格内的事情就是网格员自行全责。

第二,网格化管理内没有固定去解决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网格员善于发现问题,但没有能力职权去解决问题,在实际工作确实有在网格的层面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手持终端上报职能部门,可迟迟没有去实施解决这个事情,搁置不管,就让居民看不到网格员工作的成效。

三、对社区网格化管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

对于一般性的事件:网格员现场处理,上传手持终端;需要协调处理的事件:网格员现场拍照受理,带回社区报告相关部门,反馈服务管理对象;突发性事件:网格员立即手持终端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网格员现场跟踪缓解事情的严重后果,协助完善。

2、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机制

在工作中因网格员没有职权去处理一些问题,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机制:第一,加强责任建设,下沉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第二,做好联合职能部门的信息摸排工作,把这些问题集中梳理分类,确定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协助处理;第三,处理事件后的信息反馈,建立重大问题督办制度。

以上就是我在工作所遇到的难点和不足,总之网格化管理就是实现社区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网格员为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全天侯、零距离。我们相信能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一定能得到极大的提升,幸福社区管理一定能够取得居民的信赖,网格员将成为居民群众生活中可依可靠的左右手。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调研报告七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房地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